编辑: kr9梯 | 2018-05-18 |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投标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的,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现场考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