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5-18 |
九、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联系人: 孙先生 公司
电话:0769-21669369 传真:0769-2366807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东莞市人民医院2018-2019年度电脑、打印机维护保养服务,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定义 (1) 采购人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东莞市人民医院. (2) 采购代理机构 指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3) 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 中标人 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6) 甲方 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 乙方 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招标文件 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 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 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1) 日期 指公历日. (12) 时间 指北京时间. (13)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
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投标人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4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依法进行采购.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4.5知识产权 4.5.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