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8-05-19
市发展和改革委 服务事项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法定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证书且依然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符合所在地棉花加工企业合理规划布局的要求,已经纳入全国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压力吨位400吨及以上的打包机及其辅助设施等,下同)更新改造规划.

3、有当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出具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明: (1)具备保证棉花质量所必须的棉花加工场所;

(2)具备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厂籽棉质量检验环境条件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3)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吨位400吨及以上的打包机、自动取样、称重装置、条码信息系统等设备,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轧花工艺和设备;

(4)配备经国家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及加工技术人员(包括获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棉花检验、加工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5)配备符合要求的棉花标准(包括实物标准和文字标准);

(6)具有其他必要的质量保证条件.

4、有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条件符合要求的证明. 申报材料

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

2、原有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3、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

4、证明具备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的材料;

5、证明具备消防条件的材料(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

6、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等资格认定机关核实申请条件)→颁发资格证书或出具不予准许通知书 审批权限及决定方式 市发改委自接收申请者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申请的,市发改委组织安排资格认定机关对申请者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并征求当地棉花协会的意见,自决定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颁发《资格证书》.对审查后不予准许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注明理由. 变更棉花加工企业的《资格证书》记载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加工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棉花加工.原《资格证书》应在获得新《资格证书》之日起5日内交还原发证机关,并由其予以注销. 时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0813―8200754 投诉电话 0813―8203883 备注申请单位应每年5月的前10个工作日向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书格式文本下载,请直接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点击经贸司子站的 棉花食糖产业发展 查询《关于公布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7〕859号)的附件. 市发展和改革委 服务事项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核准)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1号令)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川府发〔2014〕29号) 《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2014]932号)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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