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8-05-19 |
一、示范企业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省科技厅统一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二、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请参照《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及本通知附件1.
三、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示范企业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于2019年6月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的示范企业推荐清单(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并发送电子版至社发处邮箱. 联系人:刘慧杰 联系
电话:0371-86230027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2218室邮编:450008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8日 附件1 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企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统计制度.企业财务、物资、能源等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比较完备.
(四)企业近两年(2017和2018年)研究开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建立了科技研发机构,已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自主研发或引进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工艺、装备、材料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
或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
或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显著的其它企业(含专业化服务企业).有进行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
(六)组织实施了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生产性项目要求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改造项目要求技术先进实用,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