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8-05-22 |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50.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通过转账支付购买的方法如下: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款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广仁路支行 账号:03790104000019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 事由:购买0809-1041NHG12201/01号招标文件 ) 如需邮寄招标文件,请另付特快专递费用$60.00元.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合格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付任何责任.
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投标.
五、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投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政府
4、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一号东楼314室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六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许先生 联系
电话:020-83172166 财务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
电话:020-83172105 传真
电话:020-83172223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预中标结果公示网站:http://www.gdhualun.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1总体说明 1.1.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相关部门验收及相关服务等.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投标及报价. 1.3.关于投标项目 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4.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投标. 1.4.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5.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655,368.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6.定义 1.6.1. 采购人 系指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医院 . 1.6.2. 业主/用户 系指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医院 . 1.6.3. 招标机构 系指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1.6.4.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供应商. 1.6.5. 甲方 系指采购人. 1.6.6. 乙方 系指中标人. 1.6.7. 货物 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6.8.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有关售后服务. 1.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7.2.所有进口货物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在验收货物时,投标人要提供有关的正常报关证明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1.7.3.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合同(样本) (5)附件(6)评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方式 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2.2.2.对于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或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文件,招标机构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补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该澄清或补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确认,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 2.2.3.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2.4.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投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 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当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