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5-22 |
(五)注重火灾扑救知识宣传.利用扑救火灾安全培训教材以及电教片,结合镇、村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广泛宣传扑火安全知识,使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熟知安全扑火知识和扑火避险常识,不断提高扑火战斗力,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村(居)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组织方式,分工负责分级实施.
(二)加强检查指导.各村(居)要深入村(居)检硕酱,确保宣传方案的"四落实"(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车辆).镇防火办将适时检查各镇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检私峁魑鞔(居)执行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的重要考评依据.
(三)及时总结反愦.各村(居)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宣传典型做法经验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镇防火办(逾期未报视为该项工作未开展,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莆田市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五不烧"通告 忠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莆田市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五不烧"通告 "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我市绝大部分森林火灾都是由于人们在野外不慎用火引起的,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为保护我市青山绿水,共同呵护美丽家园,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的"十不准""五不烧"制度,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特通告如下: "十不准" 1.不准在林缘烧田埂草. 2.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 3.不准在林区内烧灰积肥. 4.不准在林区内乱丢烟蒂. 5.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烧烤食物或野炊. 6.不准进入林地玩火或放孔明灯. 7.不准在林区用电狩猎、烧火驱兽. 8.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 9.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10.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炮竹 "五不烧" 1.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烧 2.未开好足够10米宽度以上防火隔离带不烧. 3.未组织好足够人员看守不烧 4.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5.刮风、高温、干旱天气和高森林火险期不烧.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或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
在发布林区禁火令期间,由公安机公给予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莆田市林业局 2018年3月 抄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农林局. 忠门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