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06-01 |
一、申报院校 符合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5〕12号文规定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对已纳入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的高职院校、 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 的中职学校和以前年度得到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008年原则上不重复申报(不同专业或不同用途除外).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如无特殊原因,各地可将上一年度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优先申报.各地应按民办学校和技工学校占当地所有类型职业院校的比例安排名额,择优遴选这两类院校上报.其中技工学校的申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掌握的情况择优推荐2―3所上报.
二、申报专业 各地、各校2008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8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园林园艺、艺术设计、传媒,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地申报的其它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教育、财政部门联衔上报的2008年度的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
三、申报材料
1、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申报材料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辖区内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不含各高职高专院校,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校)材料申报工作. (1)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5〕12号文的要求联衔提交联合申报报告(含实施方案),2008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包括基地现状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工作安排、相关举措和建成后效益分析等 ;
(2)《2008年度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
每市限报2所学校,每校限报1个专业;
(3)2006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中央集中采购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附件3,获得2006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填报);
(4)2007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附件4,获得2007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填报);
(5)《2008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5);
(6)申报市 十一五 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7)《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表一,附件6)和《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标准内涵情况一览表》(表二,附件6).
2、各高职高专院校,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 (1)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5〕12号文要求提交的申报报告(含实施方案),学校2008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包括基地现状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工作安排、相关举措和建成后效益分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