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8-06-06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 . 10.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11.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11.3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1.4 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11.5 谈判小组认为投标人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报价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其投标无效().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送达 12.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亲自或邮寄送达招标采购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3.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13.3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13.4 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 四 谈判小组的组建 14.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4.1 谈判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依规组成谈判小组. 14.2 谈判事务由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五 开标和评标 16. 开标程序 16.1 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投标人说明. (1)投标人按规定签到.监委签到. (2)代理机构介绍开标会议程,宣读开标会纪律. 16.2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5天开标.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继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16.3 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不公开拆标、唱标,直接进入谈判环节. 16.4 拆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 评标程序 17.1 评委按回避制度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代理机构介绍评标会议程,宣读评标会纪律. 17.2 谈判小组推选主任评委,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 17.3 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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