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8-06-07 |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第1号) 5.《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务院发布自2006年2月14日起施行) 6.《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 7.《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第31号) 8.《渔业捕捞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7]第6号) 9.《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9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0.《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SL95-94) 11.《淡水网箱养鱼通用技术要求》(SC/T1006-92) 12.《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范》(HJ/T338-2007,2007.1发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5 号) 1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中发[2015]12号) 17.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19.《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农渔发〔2016〕39号) 20.《贵州省水运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1.《贵州省渔业条例》(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16号) 2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批复》(黔府函【2015】30号) 24.《榕江县2016-2020年水域养殖规划》(榕府办发【2015】120号文件)
第三节 目标任务
1、规划期限.2019年-2030年,基准年为2017年.
2、总体思路.坚持 巩固、调整、创新、协调、生态、提高 的渔业发展方针. 巩固 即巩固现有的养殖基地,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养殖条件;
调整 即调整产业结构和养殖品种结构,加快名特优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积极扶持流通加工业. 创新 即养殖模式逐渐转化为生态健康养殖. 协调 即水域资源利用功能确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水域资源可利用的条件与水产养殖业发展要求相协调;
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与水域资源规划相协调. 生态 即发展生态绿色渔业、生态休闲渔业、生态外向渔业. 提高 即以 双增 为目标,提高水产品质量,提高养殖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产业档次.
3、规划目标.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划分;
建立以养殖生产许可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确保有效供给、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努力实现水产养殖生态化、生产高效化、品种优良化、经营多元化、养殖规模化,达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发展目标. 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池塘、山塘养殖区(包括限制养殖区、苗种繁育区域)面积稳定在3000亩左右;
水库养殖区(包括限制养殖区)面积稳定在3600亩左右;
溪河流养殖区面积稳定在2000亩左右(包括限制养殖区);
冷水资源养殖区(包括限制养殖区)面积控制在200亩左右;
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可扩大至10万余亩.到2030年,实现水产品年产量保持在6000吨、渔业综合年产值达1.45亿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