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8-06-08 |
(二)遴选确定 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县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1),经所在县、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后,于6月30日前将纸制版一式六份报省畜牧总站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省畜牧总站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后,按照创建数量120%的比例确定参加示范创建养殖场名单,并报省局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于7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10月底,农业农村部公示评审结果,并授予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称号.省畜牧总站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统一样式,制作并颁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示范场定期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核心生产指标.农垦系统自行组织创建活动,将创建养殖场名单报省局备案.
(三)加强指导 示范创建期间,省畜牧总站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深入示范创建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各地要成立专家队伍指导养殖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根据《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内容对基础设施硬件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软件进行规范.
(四)发挥示范效应 各市(地)、县(市、区)要以已挂牌的示范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带动更多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生产.
(五)加强监管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25220),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已挂牌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了解示范场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示范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积极为周边养殖场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畜牧处,示范创建的组织和实施等具体工作由省畜牧总站负责.
(二)争取财政支持.省畜牧总站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的费用由省局专项经费列支.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向示范场倾斜.各市(地)、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及时总结经验.省局政务网设立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专栏,各地要及时上报示范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场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各市、县将示范创建总结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版格式发送到省畜牧总站. 附件: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申报单位:公章) 申请规模养殖场: 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畜种: 养殖品种: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 2018年5月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申报.
二、单位名称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一致.
三、本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