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06-09 |
13.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3.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方式、地点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13.4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送达;
13.5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场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在响应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规则、程序 16.磋商规则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6.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6.3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16.3.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16.3.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的;
16.3.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6.3.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
16.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6.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6.3.7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6.3.8磋商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