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06-11

2.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毁坏森林、林木0.3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的,补种毁坏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

8 未经许可经营加工木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2.《云南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加工,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非法经营加工实物价值或者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加工,没收非法经营的实物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经营加工木材不足5立方米的,并处非法经营加工实物价值或者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2.经营加工木材5立方米以上的,并处非法经营加工实物价值或者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种类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细化标准 资源林政类9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加工木材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超范围经营加工的实物及违法所得,并处超范围经营加工实物价值或者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没收超范围经营加工的实物及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超范围经营加工木材不足5立方米的,处非法经营加工实物价值或者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2.超范围经营加工木材5立方米以上的,处非法经营加工实物价值或者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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