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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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c.agri.gov.cn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内容及说明 1. 根据农业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经监管部门同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奖励 全国粮食生产大户标兵 采购三十个奖品拖拉机组,拖拉机的型号为804,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免耕播种机.并提供拖拉机组的运输和售后服务.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投标人)应为拖拉机及相关机具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拖拉机及相关机具的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金达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具有机具部件和整机装配线,生产804型拖拉机5年以上.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和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
4、投标人提供的拖拉机、秸秆还田机或免耕播种机应是《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上的产品.
5、投标人应是有能力在2010年12月20日之前提供项目要求的拖拉机组的生产厂家.
6、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时,应按要求在网上登记有关资料传真到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投标人未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要求包括: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产品具备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经济实力、人力、技术能力等,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经2009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机构代码证.具有机具部件和整机装配线的证明,选配秸秆还田机和免耕播种机的技术能力证明. 2.投标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投标产品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检验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在《2009-2011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证明材料;
产品生产销售五年以上的证明,必须提供业绩表. 3.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同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出示原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所报价格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条件的价格(含运送、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及售后服务的所有费用).每个拖拉机组报价应不超过2010年市场均价.
五、保证金 投标人在评标开始前按以下标准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现金:2000.00元);
对未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谈判会结束后,对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当场退还,对成交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履行合同后无息全额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报价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