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8-06-13 |
15、评标委员会 15.1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6、评标原则和标准 16.1 评标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16.2 评标人员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16.3 评标时以采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7、评标程序 17.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7.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8、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B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D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方必须按照标准格式编写投标材料,并按上面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胶装后,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唱标)
1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