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8-06-13

880010012010100268376 5.6 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完毕后,提供供货合同、验收单、收据、开户行资料等证明材料后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5.7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5.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

(3)未根据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投标截止起,投标报价的有效期为60天;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7天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收到.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此种更改应不至于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延时开标(正常工作期间出具书面形式的 澄清函 传真件至0903-6622186),招标人应在考虑实际情况的条件下作出合理的决定(是否延期),并通知相关投标人.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参加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中标人必须承担信息公告费及评审相关费用. 9.3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75.1万元 B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一般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0.2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字,外语或少数民族文字,必须译成中文汉字;

10.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0.4 投标文件采用书面方式,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形式,须同时提供书面投标文件;

使用电话投标一概不予接受. 11.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表、规格响应表、产品配置清单、质量保证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经营业绩、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11.2 投标人应按上述第10.1条的内容自行制作并打印,按规定签字盖章后,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 12. 报价 12.1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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