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8-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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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一、总则 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饶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站农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带 的为重要的商务招标条款,对其中的任何不满足都将可能导致废标.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生效后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货物送到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 中标人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产品供货、配套备品备件提供、运输、工地卸货、安装、负责调试、验收、检验、培训等相关服务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
投标人应自行增加设备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采购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 质保期:货物自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至少一年,制造商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制造商的质保期执行. 5.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完成所有的安装、调试,整个项目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3)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6.设备参数要求选型以采购文件为准. 7.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贰佰万元以上(含贰佰万). 2)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维护点、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
3)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投标时必须提供多功能原子吸收光谱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营业执照有效副本(经年检,复印件加盖公章);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组织代码证(经年检、复印件加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10)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须提供原件给采购人核对.
二、项目基本要求 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形状、规格、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投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环保要求,并提供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材料,如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收货人、产品名称、合同号、品种号和箱号、到货地点、外形尺寸(长X宽X高),单位以mm计;
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 小心轻放 、 请勿倒置 、 防潮 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中标人在设备发运前一周内将准备发运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每件包装箱的号码、毛重及对货物的装卸、储存和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人. 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系统的产品特性要求,每一包装箱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符合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提出的要求. 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原装进口设备必须在交货时提供原产地证书和商检证书. 投标人报价时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的设备分包给其他企业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