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8-06-17 |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本项目属于备案制项目,建设单位已在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符合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1、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2、本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本项目不占区域总量控制指标.
4、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5、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符合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 一地三域十专项 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 /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符合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本项目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符合 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