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6-19 |
4、服务流程 (1)提出申请 1)政府资助对象:由老年人或其合法监护人填写《顺德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平安钟服务资助申请表》,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批通过后转介服务机构. 2)自费服务对象:由老年人或其合法监护人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接待 服务机构应建立有热线电话、传真、网上登记、现场业务受理等设施设备的接待平台,接收服务对象及家人的咨询和预订信息,做好记录,并给予反馈. (3)评估 1)服务机构应按照《顺德区居家养老服务照顾需求评估工具》,对申请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居住环境、健康情况、特别护理照顾情况、行为问题、智能评估 (AMT)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功能(IADL)、日常活动能力、家居环境危机等方面进行评估. 2)评估方式:服务机构应派出接受过评估工具培训的评估人员上门进行评估. 3)每位服务对象每年至少需评估一次.评估分为三类: 1.首次评估:必须在提供任何服务前为申请者完成评估. 2.跟进评估:在需要增加或减少服务的种类及数量时使用. 3.年度评估:每年为服务对象重新评估需要的服务. 4)评估时限:申请人提出申请或接到政府资助审批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评估表中应如实填写评估日期,并由评估员签名确认. (4)编制服务方案 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针对申请服务的需求和特定要求,制定家居服务计划,编制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频率、需要协助的人数、人员安排、需要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注意事项等. (5)签订服务协议 1)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或其合法监护人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包括服务项目、时限、人员、费用支付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不能以《顺德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平安钟服务资助申请表》或《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代替服务协议. 3)服务方案可以作为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4)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服务协议: 1.服务对象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2.服务对象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
3.违反服务约定的;
4.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5)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