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8-06-20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五条??色盲,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七条文身,不合格. 第八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九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十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十一条乙肝病原携带者,巡逻处突岗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十三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十六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七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八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九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2019年5月30日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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