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6-22 |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4.24修订通过,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2016.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通过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12.7;
(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2、相关条例、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4.28实施);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第21号令,2013.2;
(5)《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2016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16.5.27通过,2016.7.1施行;
(6)《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7)《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8)《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
(9)《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浙发改规划〔2017〕250 号);
(1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7.25实施;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浙政办发[2012]80号,2012.7;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7;
(13)《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9]77号,2009.10;
(14)《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2012.12;
(1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 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公布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6)《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10号,2012.4.
3、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