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8-06-23

(一)征迁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丈量、登记、评估造册.

(二)地上建筑物为房屋的,建筑面积丈量登记办法,按照国家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执行.

(三)被征迁人应在经征迁双方核对无误的原始丈量登记记录表上签名或盖章.若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应在丈量结果公示有效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征迁双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对或提请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复核裁定. 第十五条 在征迁期限内,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征迁协议.签订征迁协议时,被征迁人须持产权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两证 原件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原水、电等立户及交款凭证.由他人代为签约的,应提交委托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安置房的 两证 由征迁人负责统一申报办理,被征迁人应予以协助办理;

原被征迁房屋的 两证 在签订征迁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注销;

等面积同功能部分免收办证费用;

没有 两证 的,办证费用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一)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二)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没有建筑图斑的,且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进行翻建、扩建、新建、加层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凡在通知期限内按时签约、交房的,地上建筑物按建筑面积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贴.

(三)2009年3月27日(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后的 两违 建筑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及材料费补贴.

(四)征迁公告发布后,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续建在建工程;

新开办工商企业;

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八条 对征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征迁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对征迁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迁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第十九条 在征迁期限届满后,被征迁人因不合法、不合理要求与征迁人仍达不成征迁协议;

或征迁协议签订后,被征迁人在征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均视为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征迁人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在征迁过程中,凡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

辱骂、殴打征迁工作人员,阻碍征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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