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8-06-23 |
一、文件编号:PXC[2017]043----SHDY第025号
二、采购项目:日产500吨粳米加工设备
三、购买采购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7年8月23日----2017 年8月28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上午10:00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濮阳市振兴路与中原路口西100日路北)
六、采购开始时间:2017年8月31日上午10:00
七、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的27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八、代理机构联系人:娄小娣 联系
电话:0393-6666773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
电话:13903939661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日产500吨粳米加工设备.
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附要求提交各项证书的复印件,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随时接受评标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
4、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导致废标.(本项目采购预算266 0000元)
5、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规定时间、需方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需方验收供方所供产品合格后出具由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报告,并在出具验收报告三十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7、供应商在标书中如果出现选择性报价,将导致废标.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产品、采购程序、评定成交标准、付款方式和合同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文本) (5)附件一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