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6-23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大写陆万元(?60000元).
2、磋商保证金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交纳: (1)银行转账. 供应商须在2018年11月19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凤凰路分理处 账号:2306005619000011844. *特别提示:供应商须以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附开户许可证);
备注栏须填写对应的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供应商须在2018年11月19日16:00前将银行保函副本原件提交至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备案登记.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加磋商活动.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金额的5%.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缴款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0 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询问与咨询 联系人:龚学. 联系
电话:0833-2503378.
11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布当日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联系人:龚学. 联系
电话:0833-2503378. 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就本项条款做出全面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联系人:龚学. 联系
电话:0833-2503378. 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就本项条款做出全面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的质疑内容须提供书面纸质材料并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电话、电子邮件等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 本项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学.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