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8-06-27 |
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6.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6.1递交投标文件事宜:投标人须按如下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5:00前必须付至招投标服务所账户上(以收款方银行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向招投标服务所缴纳 投标保证金 账户: 收款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帐号:8114801014100209078. 联系人:莫小姐,
电话:0769-82926660 7. 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5:00前必须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7.1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7.2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办公时间内)提交到招投标服务所,以招投标服务所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投标服务所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7.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7.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署合同后,招投标服务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逾期办理的,招投标服务所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注明: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8.招投标服务所、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城建大厦3楼. 邮政编码:523850 联系人:麦小姐 联系
电话:0769-82926667 传真:0769-82926555 10. 有效通知载体:所有有关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结果公示均会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信息(包含更改通知)在上述两个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到上述网站查询该项目的有关通知详情.)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长安镇第一小学校园网络改造及新增班级设备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1,088,530元.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