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及时上报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