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8-07-03 |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询价程序、询价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等);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材料;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采购项目资料表;
第六章 项目需求
5、询价通知书的澄清 5.1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天按询价采购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询价截止1日前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询价通知书的修改 6.1在询价采购公告中所述的询价截止日期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 6.2询价通知书的修改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到已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并构成询价通知书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回函确认,如在询价截止日前未提交回执,视为已收到询价通知书的变更和修改. 6.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通知书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询价截止期.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写
7、要求 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询价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询价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询价将被拒绝. 7.2供应商可对本询价通知书 项目需求 所列的所有产品按一个标段进行询价.
8、询价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8.1除在询价通知书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 9.1询价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详见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9.2询价响应文件应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次序一一对应. 9.3询价通知书中的标段,是项目采购不可拆分的最小询价单元.供应商必须按一个标段编制询价响应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询价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
10、询价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 采购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提交询价保证金. 10.2询价保证金为询价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询价,将被视为非响应而被拒绝. 10.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申请由交易中心退还. 10.4成交的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并经采购方对所交设备验收后五日内申请由交易中心退还. 10.5下列情况发生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询价;
(2)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成交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询价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5)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按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6)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条款.
11、询价有效期 11.1询价响应文件应自采购公告和文件规定的开标日起,在 采购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询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询价而予以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询价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0条有关退还和没收询价保证金的规定在询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