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8-07-04 |
本人不能偿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专用房、腾空房的"新人",其住房公积金补贴额累计达到限额后,次月起停止发放;
未购买省市经济适用房、专用房、腾空房的"新人",其住房公积金补贴发至调离学校或退休的当月,次月起停止发放.新报到"新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到校工作时间发放,上半月报到的按全月发放,下半月报到的从次月起发放."新人"职务职称晋升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标准发放.
(四)"老人"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后购买省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房、腾空房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须重新计算.外单位调入学校的"老人",在原工作单位未领足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未领足(年限)部分,可申领补足;
在原工作单位已领足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学校不办理"老人"补足配偶一次性住房补贴业务.
五、办事流程
(一)住房补贴申领流程 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性住房补贴(含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申领(调整)业务各一次.办事流程如下: 1.发布通知:公共事务管理处在学校网站主页发布办理住房补贴通知;
2.填表申报:教职工按通知要求填报表格,附送证明材料等;
3.汇总审核:公共事务管理处收集、审核材料,汇总相关信息;
4.网上公示: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公示教职工相关信息10天;
5.上报审批:公共事务管理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签,报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
6.缴存补贴:根据审批结果,计划财务处缴存住房补贴到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住房补贴退款流程 1.符合住房补贴退款条件注⑤的教职工,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共事务管理处,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纠错退款申报审批表》("老人")或《浙江省省直单位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退款申报(审批)表》("新人");
2.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据实填报申办人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盖章后报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
(三)住房补贴支取流程 教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按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执行.
六、纪律规定 发现个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少报、多领等违规违纪行为,冒领住房补贴的,取消其本人住房补贴,并按省市、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依法追回.
七、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经教师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讨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07]24号)自动废止.
(二)本实施细则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注释: 注①: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根据《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杭房改〔2000〕9号),职工及其配偶名义拥有的下列住房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一)按规定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
承租成套公有住房(不论高层、多层;
有电梯、无电梯)的建筑面积均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非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制作、住房经租单位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上标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换算系数为准,砖木、木、泥木结构房屋的换算系数为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