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7-05 |
11 履约保证金 成交总金额的10%. 收款单位: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317013629100007906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退还履约保证金.
1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
电话:0818-5226169
13 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
电话:0818-5202726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采购人代表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按时领取者法律责任自负.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
电话:0818-5202726 地址: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109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18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4.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 采购人:宣汉县南坝镇第一小学 地址:宣汉县南坝镇 联系人:陈琦 联系
电话:13882869018 传真:0818-- 采购代理机构: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109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
电话:0818-5202716 传真:0818-5202716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宣汉县财政局. 联系
电话:0818--5713112 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755号 邮编:635000
20 询价文件的解释 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询价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性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坝镇第一中心小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 采购人 和 采购代理机构 的统称. 2.4 供应商 系指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询价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响应文件 系指供应商使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 投标文件上传 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刻录成2份不加密光盘并分装密封后送达开标现场的响应文件.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