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7-08 |
"资助期为五年"是指该作者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当年算起的之后五年.如果A是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且在国内高校工作,那么A可以申请专项资助的时间为五年,即:2010年至2014年;
如果B是200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毕业后出国,直至2009年回到国内高校工作,那么B可以申请专项资助的时间为两年,即:2010年至2011年. 关于历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申请本年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问题. 2005年至2009年期间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以申请2009年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关于申请金额的问题. 专项资金对每个资助项目的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至15万元,申请五年的项目总金额一般不得超过75万元. 关于提交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的时间问题.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获得批准后,于每年的12月底提交当年的年度报告,最后一年的12月底只需提交结题报告,如果当年的拨款比较晚,当年的年度报告可以跟次年的年度报告一起提交.例如C申请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至2012年,那么C应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12月底提交年度报告,于2013年12月底提交结题报告. 关于博士后申请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问题. 比如D是2005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之后在高校H继续做博士后,那么应该在高校H申请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07年博士后出站后,人事关系转入高校I,那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工作也转入高校I,由高校I负责剩下年度的一比一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