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07-09 |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二、购买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指导目录》中的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121号)规定,其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起点金额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其中带 * 标志的项目,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规定集中采购;
项目预算未达到政府采购起点金额的,由采购人根据本单位内控制度规定,自行采购.
三、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达到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预算起点金额的,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将确定的采购需求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 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等购买信息.
五、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过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 网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六、本目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镇财采[2016]8号)同时废止.
七、各辖市、区可参照本目录执行. 附件:镇江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镇江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镇江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1日印发 附件: 镇江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录 编码 品目名称 说明
一、基本公共服务 C0810 *安全服务 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防范服务,包括:保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