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8-07-11

(七)加强补贴机具的信息档案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和装订工作.

(八)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察、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 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 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积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将畜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主要领导加强监督指导,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负责人和主管科室,做到职责清楚,责任到人.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监管 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对进入补贴目录的生产企业要一视同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采取补贴机具产地区别对待政策.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的内容是否相一致等.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公正的通知》(农机办【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加强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及时公开资金使用进度,购机户购买机型、补贴额度、购机额等信息.

(四)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供货组织管理 生产厂家(经销商)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履行三包承诺,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对因质量等特殊情况退货的,必须向省农机办备案,以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及时退回.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选择、加强管理,确保经销商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销商产生问题的,生产厂家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农机局做好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户之间的供货衔接工作.对倒卖补贴机具、扰乱市场秩序的经销商,要会同工商部门严格查处,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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