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7-13 |
400 以上各种装修及附属设施经现场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后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偿.对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单价、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缺项、大型设施和设备搬迁等问题有异议的,可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其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本条款补偿费用由征收人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涉及水、电、煤气等设施使用费用,由被征收人在领取补偿前自行缴清,设施迁移及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
八、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参照黔府办发〔2011〕116号文中《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属地乡、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出具的事实经营证明的;
2.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持续经营的;
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二)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以下分类和标准进行补偿:
1、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发六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2、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可由评估机构评估经营性损失补偿.
3、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或月均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每月的职工失业补助,计发六个月.
4、被征收人不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但又存在事实用工(含经营者本人)行为的(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