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8-07-22
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 乙方(供应商):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8层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财政局核准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单位项目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采购SZJX2017-C-002的磋商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单位,现依照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乙方通过招投标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司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商 :

二、服务内容: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

三、成交单位数量:二家单位;

其中: 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 为第 一 成交单位.

四、服务期限:贰年.

五、工作内容: 5.1办理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的日常法律事务及相关的行政事务,参与有关事项的讨论并提供意见建议;

5.2为政府法律顾问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协助;

5.3汇总整理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办理归档整理工作;

5.4办理或协助办理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务. 5.5本次项目人员配备: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七、企业拟定从事本项目人员情况表P12页 .

六、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即: 6.1本合同书;

6.2磋商采购文件;

6.3成交通知书;

6.4磋商响应文件;

七、服务费用: 7.1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费用每年15万元;

7.2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由法制办指派任务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均由法制办承担. 7.3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年度考核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每年15万元费用,80分(含)至90分(不含)的,扣服务费2万元,年度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扣服务费5万元.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

8.2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政府定点供应商资格;

8.3甲方、乙方可就违反定点供应商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

8.4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

九、双方职责: 9.1甲方职责: (1)甲方建立咨询单位的考核体系,从服务质量、服务进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实现优胜劣汰的奖罚机制. (2)配合乙方,并向其提供有关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工作的真实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时支付业务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业务费的支付方式. 9.2乙方职责: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招标单位的管理要求提供代理服务. (2)乙方负责安排人员到甲方工作,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工作的相关职责. (3)乙方不得中途更换政府法律顾问助理人员. (4)乙方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5)乙方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乙方如有任何违规或恶意操作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乙方不得收取与此相关的咨询业务费用,还需承担相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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