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07-24 |
一、报考对象 1.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 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思想政治、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按省人社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和本单位岗位聘任条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 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 2. 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历认证证明),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3. 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 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
或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二)免试条件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1)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 技术能手 称号的;
(2)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 五一劳动奖章 或市级及以上 劳动模范 称号的;
(3)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连续三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 2.免试相应科目 (1)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得 技术能手 称号的,可免《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2)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 先进工作者 称号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近五年内四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4)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岗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工种等级申报现岗位工种的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后,原等级工种年限与转换的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五)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认定审核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从事本技能工作满五年,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技能工作的,可申报认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