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8-07-25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可将其合并装订. 9.2.1投标人情况简介(含资格证明文件);

9.2.2融资服务方案;

9.2.3投标报价表;

9.2.4投标函;

9.2.5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9.2.6投标相关承诺;

9.2.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报价的方式: 10.1.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费率基础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各投标人以百分比制进行上浮率报价. 11.投标有效期 11.1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相关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内有效. 12.2投标人应按要求从其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非基本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由此造成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合同签订,并完成合同手续后5日内,收款人将投标保证金退还. 12.4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收款人将投标保证金退还. 12.5投标人如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意,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2.5.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12.5.2 投标人不接受本须知规定对其投标报价算术错误的修正的. 12.5.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2.5.4 招标人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属借资质的. 12.5.5 招标人有证据证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开标一览表:该表供唱标时使用,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必须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同内容相一致,否则,为废标. 13.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2.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 13.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与制作 15.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15.2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 投标文件合并一个密封封包,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7.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 17.2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准时开标.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封包上标明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送达、签收和保管. 18.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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