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8-07-28 |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3.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其他;
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9.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