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7-28 |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第八条设区市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审批.
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农机化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农业(农机)、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机)部门.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农机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拖拉机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安徽省户籍.
2、2007年7月20日以前曾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 机构(包括农机管理服务站、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等,下同)从事农业机械管理、操作、维修等工作满1年以上.
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
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4、能证明本人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材料;
5、申请表;
6、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和能证明本人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 2.受理:乡镇认定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3. 初审核实:乡镇认定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拖拉机手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4、公示:乡镇认定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
5、审核:县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退回乡镇认定办公室补充调查.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
6、再公示:县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同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退回乡镇认定办公室,重新调查核实.
7、审批: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批.
8、备案:市工龄补助办公室批准后的《审批汇总表》报省农业、财政、人社部门进行备案.
七、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市农机局办公室
电话:0558-59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