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8-01 |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 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邀请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