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8-08-05 |
第二档造价在200至500(含)万元间的固定下浮率为6.40%;
第三档造价在500至1000(含)万元间的固定下浮率为9.00%. 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总额价根据经财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乘以固定下浮率来确定(其中暂定金额、暂列金不下浮).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核对招标控制价及综合单价,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经确认有项目需调整的,经招标人、中标人认可后报县建设工程评审中心审核确定,按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调整后下浮,合计形成合同价,调整后的工程造价所属固定工程下浮率档次改变的,按调整后所属档次的工程固定下浮率下浮.中标人未提出综合单价需调整的,视为认同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3、工程结算时,因设计变更造成结算价(未下浮)所属档次高于(或低于)投标时所属档次的,采用相应档次的固定下浮率结算.超过1000万元的采用第三档下浮率,低于50万元的采用第一档下浮率. 10.8 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认定 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完工鉴定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的,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注:前后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资信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 1.8.2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勘察,发生的费用自理,现场勘察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8.3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取得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投标预备会 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1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