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8-08-07 |
受理单位 厅法规处 办理时限 60-90日 咨询电话 0871-63633618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3.《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社部令第6号). 收费标准及文件 不收费. 办理程序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要求: (1)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包括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日期;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前述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要求: (1)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2)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代理权限,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4)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或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必要证据资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4.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4)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办理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如安街56号省军转培训中心老楼6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交通路线 乘坐公交95路、120路到如安街站下车. 监督投诉 驻厅监察室:0871-63635387;
厅人事处:0871-6363523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本公共服务指南(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本公共服务指南(2) 业务名称 公务员录用考试 服务对象 报考人员 受理单位 省公务员局 办理时限 根据当年考录工作实际确定 咨询电话 0871-63630420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2.《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全文.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2号)对考录处职能的划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收费标准及文件 笔试科目由厅考试中心收费,收费标准由厅考试中心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办理程序 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 报名 1. 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将提供访问链接.基本流程为:登录报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