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08-08 |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江门市江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 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民办非社会组织. 2.4服务: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承担的技术协助、业务咨询、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的业务支持及相关义务. 2.5语言:磋商文件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2.6特邀监督员: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特邀监督员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开标和磋商会议,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特邀监督员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之外,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2.7日期:指公历日. 2.8时间:指北京时间. 3.适用法律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4.知识产权 4.1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2最终确定的供应总价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4.3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的,则在供应报价中必须包括所有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5.禁止事项 5.1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5.2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3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5.4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的质疑澄清外,从开启响应文件时起至签订合同止,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磋商小组、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6.1凡参与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6.2本次采购项目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磋商情况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和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在采购工作结束后,与本次采购磋商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人员之外. 6.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6.4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6.5所有供应商自行承担与供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该费用. 7. 供应商诚信管理 7.1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供应(含递交响应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本次采购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和公平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7.2 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供应. 7.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由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对其作不良诚信记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上网通报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