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08-08 |
一、认定和评价的对象
(一)认定对象:《办法》中规定的企业,包括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类企业等.
(二)评价对象:部分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15年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2).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于3月15日前向区经信局报送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装订好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材料).
(二)评价工作安排 评价企业应在3月25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度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寄送至市经信委企业处,(杭州市富春路188号A座1618市经信委企业处,邮编310018.联系人:骆洋,联系
电话:85257087),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如附件太大可用u盘报送).参加评价企业如有更名的,请一并报送更名申请报告. 联系方式: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赵姗 86139194,[email protected],区企业服务qq群112672072. 附件 1.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2.2016年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名单 (余杭区部分)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技术 (2012〕85号)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1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一)《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认定企业填写),《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企业填写).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含应填写的评价表附表及证明材料).
(三)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L107-
1、L107-2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五)区、县(市)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安全监管局出具)、质量(质监局出具)的证明.
(七)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需提供的电子文档 企业技术中心所有申请材料(或评价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装订要求 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 标题(使用宋体二号加黑;
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分别使用宋体三号、四号及小四号并加加黑);
摘要、关键字(需使用宋体小四号);
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行距20磅) 装订材料顺序:
(一)封面
1、白色铜版纸装订.统一的标准封面字体、字号、间距、不得改变.
2、需打印标题、单位名称、所在地区、提交时间 标题: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 ( 宋体,二号,加粗);
单位名称: 杭州XXX有限公司(宋体,三号,加粗,居中);
所在地区: XX区(县)、市(宋体,三号,加粗,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