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08-09
温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特许经营权项目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温交易【2018】266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8】211号招标人: 温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11月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10

2、招标文件

11

3、投标文件

12

4、投标

15

5、开标

16

6、评标

16

7、合同授予

17

8、纪律和监督

17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评标方法19

1、评标准则和评标方法

19

2、评审标准

19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22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温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温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温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具体如下: 项目编号:温交易【2018】266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8】211号

二、项目名称:温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

三、招标内容简要说明:温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授权范围包括建筑垃圾运输权和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权. 温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温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的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在温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该公司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等建设前期工作、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依法从事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消纳、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拟投入资金:8000万元

五、年处理能力:50万吨/年

六、资金来源:中标人出资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报表应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要求必须盈利)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已有年份提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已有年份提供或由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等要求);

(五)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生产及资源化利用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并出具由 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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