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8-08-09
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固化飞灰 处理询价公告 各相关单位: 我区拟选取符合条件的单位处理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固化飞灰项目,现就采购单价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处理项目 2.项目规模:年产生固化飞灰约50184吨3.合同期限:3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一)具有省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18焚烧处置残渣,经营设施地址必须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

(二)具有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3-2008)设计要求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营设施地址必须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且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通过省级或以上无害化等级评价Ⅱ级或以上.

(三)具有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设计要求的水泥窑,经营设施地址必须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

(四)具有满足上述第

1、

2、3条任一资格要求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垃圾焚烧飞灰证明.

三、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将顺德区垃圾焚烧飞灰运送至投标响应的经营设施进行最终处置. 投标响应的经营设施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固化飞灰经预处理后必须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3-2008)第6.3条的要求;

投标响应的经营设施为水泥窑的,固化飞灰经预处理后必须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第4.5条和第5.2条的要求.

(二)供应商用于固化飞灰运输的专业运输车不少于3台,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配备GPS定位系统,并符合国家、省相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

(三)供应商的运输、处置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符合国家环保和卫生要求,确保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服务延误或在处置过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等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政策法规重大变动、政府工作安排变更、项目资金被取消、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差、经营许可失效等情况,影响本项目的正常执行,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四、询价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所有运输、终端处置服务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费用由采购人按实际发生数量支付. 2.须按照附件一的形式制作报价表. 3.按照附件二对资料进行甄别.

四、询价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17日下午5:30,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请各单位按时参加报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757)2283201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一: 报价清单项目名称 单价(元/吨) 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固化飞灰 处理项目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件二: 资料清单表 序号 资料名称 能否提供

1 具有"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处理资质证明或者授权书 能否2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接受准入证明 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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