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8-08-10 |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行监管职责,压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等环节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等各项法规政策制度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一)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及时按五类分类收集、运送和贮存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混装,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全部医疗废物按规定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至少每48小时交接一次,不得自行处置或交给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乡镇、农村和个体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要求按照《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执行.
(二)生活垃圾.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做好收集和存放工作,严禁将针头、注射器等医疗废物混入此类垃圾,要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医疗机构要与有相关回收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署协议,条文中应明确回收利用不得用于原用途,并在官网上(无官网的应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告栏上)公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名称和相应资质,按季度或按年度公开回收量,并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是做好称重工作,与回收单位交接后及时登记,定期统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建立可回收物的三联单制度,以利于统计和追溯等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迅速排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化学性废物、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分类处置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情况,重点排查对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处置情况,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卫生监督机构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医政管理部门,以实现监督执法与医政管理的有机衔接,加大监管力度.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及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登记,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根据排查、整改情况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2和书面报告请于3月27日下班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邮箱.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将线索通报、移交有关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刘倩雯、谢意兰,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