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08-10 |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席会研究(2017年第4次专题会议),经过整改,你单位特征污染物已委托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是高沸点副产物(主要成分为二氯丙烷)已完善副产品备案及外售协议;
三是污水处理厂、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两个依托项目已完成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金岭厂区内原有隔膜法烧碱项目所在地.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环氧丙烷80000t/a,高沸点副产物12800t/a,主要为二氯丙烷.本项目以丙烯、氯气为主要原料,采用氯醇化法生产环氧丙烷产品,并配套新建3万m3/d污水处理厂(已单独补办环评手续,广环审〔2016〕9号).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32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7.4%. 本项目主体工程由石灰乳制备工序、氯醇化工序、皂化工序、精制工序、废水预处理工序、液氯储存及气化等六部分组成,在污水站处建有6000m3事故水池. 2011年1月,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以东环字〔2011〕7号文对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2013年5月,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以广环批〔2013〕22号批准开始试生产.污水站规模由环评时60000m3/d变更为30000m3/d,并且位置发生变更,公司委托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金岭股份有限公司大王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该污水厂与大王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合二为一;
2016年9月23日,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以广环审〔2016〕9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4年4月3-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了现场检测;
根据《关于督办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函》(鲁环函〔2015〕874号)文件要求,2015年11月3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2016年10月25-26日进行了补测,2016年12月14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又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因小清河两岸禁止新建污水处理厂,故小清河王道闸下游南岸的60000m3/d的污水处理厂(在厂区北20km之外)未建,公司建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在园区内新建30000m3/d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本厂污水,大王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仍旧进入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完的污水汇入大王镇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放,经地下式管线排放至小清河;
氯醇化工段除害塔顶产生的不凝气经碱液喷淋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后引入石灰乳制备工段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
生石灰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石粉尘采用集罩式收尘系统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0m排气筒排放;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800m内未新增居住等敏感建筑物;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生活垃圾、石灰消化、压滤等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按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设置了污水排放口,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测设施;
排气筒均预留了采样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