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08-13 |
绿地率为35.07%.建设内容主要为9栋高层住宅(27-31F)、1栋小高层住宅(11F)、1栋幼儿园(3F)及配套商业、地下车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卓然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持 国环评证乙字第3124号 )承接 卓然・铂金公馆(B区)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按照《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潼)环评通[2014]0014号)的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依据,组织评价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环境状况,编制了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潼南县环境保护局、潼南县环境监测站、重庆卓然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1 总则 1.1 评价目的 在对拟建项目所涉及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和城市规划等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建设情况的分析,明确项目的建设特点和所处环境的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各种环境因素影响程度和范围,从环境影响保护角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预防、减缓措施及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程度,为工程建设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1.2.1.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2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修订);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12)环保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
(13)《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保总局环发[1999]154号);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15)《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指导意见》(建设部建科[2005]78号);
(16)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31号);
(17)《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号);
(1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9)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5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20)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10]336号《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
(21)《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