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08-14 |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报价包括各种税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技术支持费等完成整个项目的全部费用.
(二)经验要求:列出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介绍,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并已验收的项目.
(三) 按产品厂商售后质保要求.
(四)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
(五)验收要求: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六)售后服务:供货商对供应的设备提供3年的维修保养及拆装,保养期内非采购方人为造成的问题,供货商免费包修、包换;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所提供设备规格、质量等不符合约定要求,供货商须应采购方的要求予以调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货商须在采购方提出上述要求后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上门服务,否则,采购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七)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其它要求: ①所供货物如有短缺或质量问题,供应商要负责补充或更换. ②按国家要求实行三包标准.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采购人 是指:粤东(揭阳)残疾人集中就业培训中心. 2. 监管部门 是指:揭阳市财政局. 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是指: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网上报名 2.5.1本项目投标仅接受供应商网上报名. 2.5.2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资料均以纸质材料(线下)为准,电子交易模式所产生有关资料(除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投标保证金外)只作为评标的辅助资料. 5.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2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供应商. 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供应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7.1组成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7.2以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7.3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小型企业产品、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5中小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招标文件7.4规定的方法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6中小企业依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