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8-08-16

24007 税务总局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

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无 非居民企业

24008 税务总局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无 纳税人

24009 税务总局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条: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16条: 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无 纳税人

24010 税务总局 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

五、豁免历史欠税的程序

(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的实际征管范围书面告知欠税纳税人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事宜,并受理欠税纳税人豁免欠税申请.对1994年税制改革时已取消税种的欠税,欠税纳税人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理的,原则上由欠税纳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实,主管地方税务局应密切配合、做好衔接;

明确由地方税务局一方管理的,由欠税纳税人的主管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58号):

四、以后年度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欠税,由省(市)财税部门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欠税予以审核、批复及核销,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核销欠税情况报告. 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财政部门 纳税人

24011 税务总局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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