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8-08-19 |
(六)发放方式 统一由镇民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在安监站)提供煤票,煤票一单三联,每户凭户口薄领取煤票,一户一单,一户一吨.农户将煤票其中一联留在安监站办公室,一联交与发煤处,一联随运煤车辆一同走,以作为运输凭证.运输由农户自行解决,政府不作统一安排,运煤的车辆载重量不得超过十吨.
(七)供煤原则 按秩序逐村进行,每村按每天200户的标准确定供应时间,具体每村供煤排序时间见附件.每村必需提前做好相关宣传动员,一旦错过本村发放时间,一律不再补发.如因宣传不到位,造成相关影响的,责任由村干部自行承担.
(八)补助标准 根据县民用煤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及其相关文件精神,对五保户按每户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低保户按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款直接打入低保账户,不实行现场减免.
四、工作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地、县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煤炭供应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调得出、运得到、用得上,有序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对借机囤积煤炭、借机外销煤炭、哄抬煤价等挠乱供应秩序行为,要采取有力手段,依法予以打击. 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和打非中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煤矿生产系统安全性的检查、审核、监督和管理;
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煤矿负责人要做好带班、值班工作,抓好煤矿安全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供煤现场由镇政府制定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发放,财政所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派出所每天派六名特警进行现场维护管理,每天轮流两人值班,具体安排另行文通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自身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深入细致地抓好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中涉及的有关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不重视、落实不好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中弄虚作假和倒卖、转卖农用煤票证的相关人员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